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为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把公寓管理和日常教育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生公寓的服务和管理育人功能,落实辅导员在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根据学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广泛深入学生中做好调查研究,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和公寓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辅导员进学生公寓分为日常进公寓和夜间值班进公寓两种形式。日常进学生公寓指辅导员每周日常工作时间和夜间住校时的非值班时间内进公寓,工作对象为本人所管辖班级学生;夜间进公寓指每学期学生处安排的周值班时间内进公寓,工作对象为公寓住宿的全体学生。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四条辅导员负责在公寓中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法规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公寓的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公寓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公寓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氛围。
第五条 辅导员每周工作日内进公寓不少于4次,每周晚入住公寓不少于2次。通过进公寓深入走访所带班级所有宿舍,掌握学生总体情况,协助当周值周人员巡查学生宿舍安全、纪律、查宿等工作。落实“党建+”工作理念,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对学生的政治引导、学业指导、生活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延伸到学生宿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持续纠正不良行为,规范宿舍管理要求,提升公寓建设成效。
第六条辅导员要深入公寓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舍长及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公寓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当好辅导员的助手。
第七条辅导员要检查学生在公寓内学习和生活的情况,督促学生充分利用好课余时间认真学习,形成良好的学风。
第八条 辅导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特殊群体学生的基本情况,关注民族学生。对组织纪律涣散、自控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心理健康状况不良、学习困难等学生群体,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思想疏导与转化工作。
第九条依托公寓学生党团组织和学生自我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公寓舍长微信群,畅通信息通道,扎实做好学生稳定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积极作用。
第十条 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公寓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养成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与纠纷,防患于未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加强公寓内务卫生管理,强化文明习惯的养成,不断巩固成绩提升标准,争创“文明宿舍”。
第十一条加强与学生公寓管理科的联系,协调、支持公寓管理科开展正常管理工作。发生突发事件,辅导员要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维护学生在公寓享有正当权益,听取、反映学生对公寓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向学生处反馈。
第十三条辅导员要严格执行《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要求,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好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 辅导员要服从值班组管理,听从值班组安排,对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要及时给予制止、劝阻和批评、教育。
第十五条夜间一旦发生学生矛盾纠纷、打架等突发事件,辅导员要协助值班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处理,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如有学生因病急需治疗,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采取果断措施送医,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如因处理本班学生突发事件需离开值守公寓楼时,须提前报告值班带班领导,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六条加强检查学生的归寝情况和纪律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学生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违禁使用电器等违纪行为,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公寓安全稳定。
第十七条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时要对学生来访和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对公寓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及时处理,同时准确报告值班带班领导,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辅导员每周要深入学生公寓对所带班级宿舍全部走访一遍,详细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检查公寓安全、卫生、文明等方面的情况,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寝室文化建设等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要在《辅导员进公寓检查情况记录表》上做好记录,便于随时查阅。
第十九条 辅导员周值班夜间进学生公寓时,要求到各楼层巡视走访,重点检查学生公寓安全、卫生、归寝等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学生违纪情况应及时劝阻、制止、批评和教育。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及时报告。值班时间要求当日晚10:00--10:30、次日早7:00—7:30在公寓门卫处指纹电子签到机打卡,手机务必保持开机状态,工作微信、QQ群保持畅通。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辅导员日常进学生公寓工作情况由学生处牵头,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负责每周抽查到岗情况、定期检查工作记录;学院分管领导和学生处采取临时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督促工作落实。辅导员入住公寓值班工作由值班带班领导负责检查考勤。
第二十一条辅导员夜间入住学生公寓值班安排、协调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学生处备案,学生处负责抽查、督促工作。入住辅导员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变动值班班次;若因特殊情况需变动的,应至少提前1天向二级学院学工办和值班带班领导报备,经同意后方可调换班次。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辅导员日常进学生公寓工作考核由学生处牵头,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每周一将上周辅导员进公寓统计情况由学工办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学生处进行周统计、月汇总,对次数不达标的辅导员予以通报,并将进公寓情况纳入量化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辅导员夜间入住学生公寓考核工作,按照《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思想不重视、不认真履职,宿舍内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评选“优秀辅导员”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3月开始执行。